贵阳市林城苗苗学校退费管理办法
第一条目的与依据
为规范教育收费退费行为,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适用范围
本校在籍学生因故转学、退学、休学等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,退还学费、住宿费及伙食费等费用。
第三条退费标准
1.缴费后未入读的,按收费标准的98%退还费用;
2.入读未满1个月(含一个月)的,按收费标准的90%退还费用;
3.入读超过1个月至1/2学期(含1/2)的,按收费标准的60%退还费用;
4.入读超过1/2未满3/4学期(含3/4)的,按收费标准的50%退还费用;
5.入读超过3/4学期的,不退还费用。
第四条退费程序
1. 申请提交:
监护人填写《退费申请表》,附退学证明/病历等材料;
2. 时间核定:
教务处按自然日核算实际入读天数;
3. 金额核算:
财务处根据第三条标准计算退费额;
4. 退款时限:
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原缴费账户;
第五条附则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;
贵阳市林城苗苗学校
2025年5月30日